對此,當選會指出,依公職人員選舉免職法第64條規定,選舉罷免票産生以下任一情形則為無效:
記者楊士誼/台北報道
1、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
2、不消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
三、所圈位置不克不及分辨為何政黨或何人
4、圈後加以塗改
離婚證人五、簽名、蓋印、按指印、插手任何文字或符號
6、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全
7、將選舉票污染致不克不及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
8、不加圈完全空白
9、不消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對象
當選會今(24)日默示,根據《公職人員選舉免職法》第64條劃定,發生該條所定9種景象任一,則為無效,此外中選會也有免職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可參考。
中選會日前通知佈告24藍委+新竹市長高虹安免職案成案,訂於7月26日投票,但網路瘋傳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等談吐。
但經查當選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中,28項有用票典範榜樣與24項無效票類型,卻並未發現任何與網路談吐不異的規範。
24+1免職成案,正反兩邊積極催票,但近來在threads等社群平台撒播多項選務謊言,如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等談吐。選舉章蓋反其實不在法定景遇內。
▲網傳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剖斷無效的蜚語,當選會指出,選票依選罷法第64條劃定,産生劃定之任一景象則為無效。(圖/資料照)
當選會也再次強調,免職案投票時,請民眾一定要使用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對象,蓋在免職票上的圈選欄內,也請記得絕對不成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,更弗成使用非由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對象進行圈選,否則就會釀成無效票。
當選會也指出,免職票有用與無效範例也可參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。
▲根據當選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所示,選票摺疊時產生的反印痕跡,能鑒別是摺選票時產生,應屬有效票。(圖/翻攝自中選會官網)
此外因疊折反印之圈選痕跡,能鑒別為摺票時反印者,應屬有用票。
綜觀當選會公布無效票之典範,諸如在選票上按指印、蓋私章、簽名、選票任何一角不完全,或沒法判袂圈選對象等皆為無效票;有用票方面,如在統一人、同一政黨蓋兩次章以上,但能識別圈選對象者算有用票。或選舉章唯一部門印出,但能識別圈選對象者亦同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677149